2018年1月22日 星期一

完結篇


完結篇


  整個林奕含事件最引起爭論的是陳國星什麼時候第一次跟林奕含發生性關係。我從林奕含的日記推斷應該是十七歲由高二升高三暑假,但南檢硬卻硬掰,說那天颱風不可能約會,既然不能約會,就不會有性交的情事。往後幾個月林奕含終於高中畢業,也滿十八歲了,陳國星幾通電話,就把剛考上北醫醫學系才入學兩個禮拜的新生,叫來小公寓同居,放棄學業,任他用「老師愛你」的方式發洩獸慾,老師快手快腳爬到她身上,伸進她的裙子,一摸,馬上樂呵呵地說:「我就知道妳騙我,妳不是才剛剛過生理期嗎?」「對不起,老師,我今天真的累了。」老師開始喀喀折著手指。也沒有去沖澡,聞起來像動物園一樣。他開始脫她的衣服,她很詫異,從不是她先脫。老師胡渣好多,跟皺紋相互文,就像一種荊棘迷宮。她開始照往常那樣在腦子裏造句子。突然,句子的生產線在尖叫,原本互相咬合的輪軸開始用利齒撕裂彼此,輸送帶斷了,流出黑血。老師手上的東西是童軍繩嗎?「把腿打開。」「不要。」「不要逼我打妳。」老師又沒有脫衣服,「我爲什麽要打開?」老師深深地吸了一口氣,佩服自己的耐性。溫良恭儉讓。好險以前陸戰隊學過,這裏打單結,那裏打平結。她的手腳像溺水。「不要,不要!」該露的要露出來。這裏再打一個八字結,那裏再打一個雙套結。她的手腕腳踝被繩子磨腫。「不要!不要!不要!不要!」沒錯,像螃蟹一樣。不能固定脖子,死了就真的不好玩了。
  這種神乎其技的誘姦才能,大部分的網民都覺得不可思議,若不是有姦在先,哪有可能,在「極短的時間內,馬上釣到大魚?然而陳國星卻對南檢說,在這之前他們沒有交往,就在她剛滿十八歲的時候,才發生了性關係,真是神機妙算!
    陳國星聘請的律師把兩人的交往定調為「師生戀」,這樣一來,南檢襄閱主任只能往這個方向偵辦,想盡辦法為陳國星除罪,花了113天偵訊了林奕含閨密世世、采、美美,還有精神科醫生、富二代,並且讀遍了林奕含寫的小說及發表過的文章,其認真的程度,「堪比唸書時,應付考試還要辛苦,」結果他的判決文是這樣寫的。
   
本案有無其他被害人:

  自本署分案調查迄今,均無其他被害人親自或以書面、電話等方式,直接或間接至本署告訴或告發陳國星涉有妨害性自主罪嫌,又經調取陳國星最新之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並函詢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及臺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均未見有其他被害人就陳國星所涉犯行之報案紀錄。

證據部分:

(一) 陳國星部分:提出林女照片1張、林女98831臺大醫院神經部藥袋影本共4張,林女不詳日期所書之張懸「關於我愛你」部分歌詞1紙。陳國星所書絕情書(草稿)1張、遠傳電信電話於971月至9812月之每月電信費帳單等資料。

 (二) 林女家屬部分:提出陳興國文98年學測榜單資料1份、DispPtt BBS網頁資料共5張、林女部落格網誌等全部文章及稱為:「在好久好久以前」、「石頭之愛」之文章2篇、家屬自行整理之時序表1份及遠傳電信電話於971月至9812月之每月電信費帳單資料1份。至於林女生前所遺留之個人日記、手札文件與電腦等相關資料,經承辦檢察官多次請求家屬提供,家屬均表示無法提供。另臺北地檢署檢察官亦於今年52日相驗案件調查時,派警與林女之父親聯繫,林父即向警表示家屬不願究責,並表明請檢警毋再打擾家屬,且表示無意願讓警員進入林女陳屍處進行相關日記、電腦紀錄及其他文書等有關性侵害資料之蒐證。

(三) 檢察官依職權調閱、扣押部分:陳國星行動電話、林 女之全部相驗案卷、與本案相關醫療紀錄(92年起至106年止之健保申報紀錄、9712月間起臺大醫院神經科門診、 遠東聯合診所、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奇美醫療財團法人奇美醫院等醫療院所之門診及及住院紀錄與就醫紀錄明細)、財團法人華人心理治療研究發展基金會心理諮商摘要報告、現代婦女基金會法律諮詢紀錄表、Disp BBS網站有關註冊帳號「ooutputt(小杯)」等申登人與IP紀錄、微軟公司電子郵件信箱申請紀錄、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IP紀錄等。

(四) 其他證人提供之證據部分:證人所提供之林女於98 年底、99年初完成之「初戀」、「死情書」等小說作品、 林女寄送予現代婦女基金會社工之電子郵件(含新聞記者會說明稿)、傳送予友人之LINE訊息紀錄與部落 格文章、林女手札1本。

(五) 分析比對之資料:林女全部病歷紀錄、雙方通聯紀錄、 林女於痞客邦等部落格及臉書、LINE等文字紀錄、小說、訪談紀錄、林女之手札。

(六)傳訊情形:本案共計傳訊被告3次、傳訊證人共34人 次(含醫師4人、高中老師2人、高中同班同學4人、 補習班同學2人、大學好友1人、同心補習班負責人與 行政人員共2人、閨蜜2人、諮商心理師1人、基金會
律師與社工共2人、作家好友1人、陳國星妻1人、林 女父親友人1人、林女前男友1人、林女父母與夫共3 人)。

  令人不滿的是南檢 曲解師生的關係,說什麼老師掌握有打分數的權力才算老師,捕習班的老師沒有打分數的權力,那就不算是老師了嗎?春秋時代孔子也開捕班的老師,那麼他教出來的徒子徒孫,就不應該尊稱孔子大聖至尊先師了。師生關係被這位詮釋學大師一解釋,我們小時候所受的教育灌輸給我們所謂的尊師重道,一下子完全錯亂了。又判決陳國星不起訴處分,他又不是法官,有權這樣做嗎?很難服眾,而高檢居然也判定維持原判,甚至不得再提告,整個案件算是塵埃落定。
  我們再回過頭來看判決文:


三) 至陳國星與林女為第一次性交行為之可能時點,參諸陳國星稱其與林女是自988月間開始約會,而於98910月間為性交行為外,再對照陳國星與林女間確係於988月間起有開始密集通聯之情形,另佐以林女於部落格文章內所提及之「811」之日期,及證人林女之父母、A4A5A6A8等人所述有關知悉林女與陳國星交往之時間,當認雙方發生第一次性交行為之時間,應以988月間為最有可能之時點,而斯時林女業早已結束同心補習班之補習,與陳國星間已無所謂師生關係,且本案復查無其他證據足以認定陳國星曾在林女於臺南同心補習班補習期間,與林女為性交行為,是據上開說明,自難遽認陳國星涉有刑法第228條之罪名。 
三、關於陳國星涉及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第226條第2項強制性交致被害人羞忿自殺罪嫌部分: 
(一) 本案林女於9798年間,查無因遭性侵害而前往醫院進行驗傷採證之紀錄,是本案無從如同其他性侵害案件,有社工人員、醫師及心理師等專業人士協助被害人與家屬,而得參酌相關輔導個案經過之直接觀察及以個人實際經驗為基礎所為之書面或言詞陳述。另參酌林女於106426日所寫遺書,內容主要係與親友道歉訣別,並未提及任何有關其曾遭性侵害之內容,而經訊問林女死亡前12日曾分別與林女以臉書傳訊聯絡及見面之大學好友A12與作家好友A132人,其中證人A13並未表示林姓女子有何異常舉措,而證人A12則稱林姓女子罹有精神疾患,經常想要自殺,當日即向其表示想自殺等語,是即難認林女之自殺與曾遭性侵害有關。

  照理說,網民沒有必要再說東說西,刺激受害人的家人。沒想到,最近PTT的酸民又開始喊打,請看下面標題:
  還有人記得林奕含的嗎?
  林奕含是不是被大家忘記了?
  如何看待林奕含自殺事件?
  台女亂告人,林奕含是元兇?
  林奕含父母才是整起事件的黑幕兇手?
  剛剛在林奕含臉書看到父母被封口。
  這些網民很狠毒,不曉得受誰指使,又開始吹號打鼓,開始進攻,到底是何居心?令人看了非常心寒。
  陳星有啥弊案 快點去打!
  但是林奕含案跟弊案無關! 證人都傳一堆了,就是無法證明陳星有性侵啊!
  再者,假設陳星是個壞人。好,那.......以陳國星的財力 及他跟黨國的良好關係(疑似),他要玩女人,有需要用性侵嗎?
  簡單講,林奕含就是一個恐怖情人,愛不到對方, 就寧為玉碎 不為瓦全!靠寫故事+自殺,把對方整個毀掉。
  司法是無罪推定,不管是黨國司法 還是有人權的司法,現在都遵守這個概念!
  然而這個案子 沒有證據證明陳國星有加害,你還能說 【可能是唯一證人的受害者已經離世】這種笑話嗎?
  自殺者的話 就是可以相信?人之將死 其言也善?這根本是沒有根據的笑話!
  知不知道蘇建和冤案、徐自強冤案?栽贓的犯人都是犯了會被判死刑的罪?
  我看林奕含才是加害人吧!

  這些網民,在林奕含生前,罵她豬母,罵她小三。在他死後又增加了一個封號恐怖情人。並且顛倒是非,林奕含是受害人,反而變成加害人。那些維護林奕含的人更無辜,變成了栽贓的犯人。因為陳國星財力雄厚,黨國關係良好,犯了道德錯誤,小事一樁,所以站在陳國星那邊的人,最恨林奕含寫書暴露狼師的醜陋面貌,還以自殺身亡控訴狼師的暴行,害得補教界的馬英九身敗名裂。
  其實林奕含對PTT的網民早就深惡痛絕,我在這裡錄下幾篇相關的日記,便可以看出這些攻擊她的網民對她傷害有多深。
  下面是林奕含所寫的幾則日記。
201692

  我恨透了批踢踢上那張沒有四肢要如何與女性做愛的圖片。
  我記得我有一年發神經病到巔峰(批踢踢上是這麼稱呼精神病的),半玩笑半絕望地跟我的醫生說:我好想要一本身心障礙手冊,而我的醫生用他特有的老實官腔回答我:如果妳真的要我可以幫妳辦,但是妳會發現,在台灣殘障手冊除了停車之外並不會給妳任何好處。

2016920 ·

  一則一則看底下的留言,或是每次每次看到批踢踢對類似新聞的反應,我真的沒辦法相信「每個人的言論都是需要被尊重的」,我沒辦法「不同意你但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我只想叫他們閉嘴、閉嘴、閉嘴、閉上嘴安靜想想自己在說什麼?

  20161225 ·

  關於外表,最疙瘩的是一次高中同學會,臨散場了大家結伴拍照。我搭上高中時要好的女生,也許因為我生病自閉,畢業後我們幾乎斷了,相機拿出來的時候她別開臉,說不要。等下(後來)又被放上批踢踢,我才想起之前被放上八卦版,有鄉民考古出高中照片,其中有跟她的合照。
  她是豐潤女生,鄉民說了難聽話。又想到我們高中時喜歡共一杯飲料,那時我們認識的咖啡因只有手搖飲料店紅茶精裡的咖啡因。
  她別開臉,我心想她永遠不會再向我轉頭。
  我心想:他們在殺生了。
  今天耶誕節,耶穌說的:「他們所做的,他們不知道。」

  事實上,林奕含得病之後,閨密都紛紛離她而去,日記中記載:有一次高中同學會,臨散場了大家結伴拍照。她搭上高中時要好的女生,相機拿出來的時候那位高中時要好的女生就把臉別開。從此再也沒有轉向她。
  另外2010年,她鼻孔插管,世世來看她說: Betty, how could you do this? You are my best friend!”
  後來兩年沒同她說話,當然她們兩人也不再是最好的了。
  林奕含有時會很喪氣,心想,美美,甚至B,如果認識從前的她,一定也不會歡喜他。
  喪氣,即是死亡的氣息。忒大的一個世界,沒有人能夠有閒幫妳往此岸拉一把。
  她在這種情況下,她勉強去醫院騙一個床位,口鼻毛孔在消毒水味道的毯子裡安全得如此窩囊,安全到心死。
  「出院以後繼續一個人跟從這個殘障的季節,時間一跛一跛地走,妳拿著它的斷肢,左手拿時針,右手提分針,像個雙刀的武士,妳知道生活不是戰鬥,生活就是生跟活,如此困難。」
  最後她在絕望的掙扎中,選擇了彼岸。(佛家語)
  林奕含自殺身亡,世世並未發表片言隻字表示哀悼,反而拿出《初戀》替陳國星脫罪,還聲稱林奕含跟陳國星交往是在熱戀,林奕含很愛陳國星。
  首先我質疑《初戀》是否真的出於林奕含之手?其次世世早就跟林奕含鬧翻,我不相信她的證詞有什麼好採信的?
  在PTT有一個自稱世世的網民說:

  (林奕含)的生命對一些人來說是很重要的記憶,並不是不能審思,但可以再周詳一點。如果失去一個人,真能提醒社會「每件慘劇背後都不是只有單一加害者這麼簡單」,那至少也就沒有浪費他的書了(雖然她生前不期待社會會因為一本書而改變),兇手就是他爸媽了。

   這種言論是惡意攻擊,並不像在對死去的好友說話,她指出,每件慘劇背後都不是只有單一加害者這麼簡單,茅頭卻指向林奕含父母是兇手,她為什麼不說那些罵林奕含的網民也是兇手,甚至包括世世她本人?
                                                                                   
那時候說好大學一起離家的。我們是國中死 黨,從13歲就是最好的朋友,直到決裂,即便如此還是撐下來盡量提供檢調資料了,我是不覺得大家把焦點轉到證人身上有什麼用,但很希望真的關注此事的人都靜下來想全面一點。
奕含非常孝順(有時候覺得是孝順害了他)。以前他每次吞藥,以為自己撐不住了,也會交代我跟他爸媽說對不起她不想活了。
  關於案情的細節現在不能提供,再等等檢調吧,他們認真在辦了。

  另一則茅頭也指向林奕含父母的指控說,他們放話,帶風向,企圖左右偵辦方向。

  他們帶風向失敗,嘴巴說要真相,卻又不肯提供書信日記給南檢調查,所有說法都被打臉,更被查出第一次自殺是跟他們吵架後,情緒受刺激吞藥。醫師夫婦現在在想什麼?
  其實這想想 也很簡單,林在自己公開的網誌上都寫父母會罵他髒話,讓他在家裡壓力過大 曾經上吊自殺了。公開的都敢寫成這樣了,自己私密的日記,裡面如果寫到什麼林父母更誇張的作為,一點都不令人意外吧?
  台大精神科病例也詳細描述了,林會住進精神科不是因為被性侵,也不是因為師生戀,是因為師生戀被家人直接斬斷,加上想從醫學院休學去當作家被家人斬斷,這兩件事因素下才服藥自殺被送醫救回。其實林父母不交出證據才是合理聰明的,端看這次南檢把案情講的滿詳細的,若林的日記電腦甚至遺書裡面這些父母逼死林的證據一曝光,連現在還在崩潰的鐵粉騎士團應該都會轉方向,現在的風向是很多騎士團不相信南檢的調查,林父母還是可以安穩過日子。如果當初林父母配合檢方調查交出證據現在風向應該就變成全部砲轟林父母了,所以這案子最聰明的還是林父母,最衰的活人是陳星女兒,最衰的死人是林,死了還要被父母利用鞭屍
真是夠了。

  寫這篇文章的人竟然在偵查不公開的情況下,可以得知林奕含在臺大精神科的病歷,不禁令人想起是否有洩密之嫌。而且非常奇怪,這篇文章也想栽贓,非將林奕含父母置於死地,不肯罷休。
  王定宇在三立《新台灣加油》中透露,林奕含的父親帶著哽咽的聲音接他電話,說:「我是一個很有勇氣的人,不對的事我可以講出來,但請你原諒我,我還要保護我活著的家人」。
  林奕含的女父親也對王定宇提及,早已知道女兒受害的事情,也知道女兒作品影射受害情節,更知道這個「惡人」的身分,但礙於對方勢力太大,即使他知道受害者不只一個,更不想讓別人的女兒跟他的女兒一樣,仍無能為力,只能無奈封口。
  所以陳國星第一次跟林奕含發生性關係是在什麼情況下發生的。林奕含說得很清楚,她是「被」而不是「跟」老師上床,但她父母不聽她說完故事,罵她,拘禁她,所以她決心不會說出真實的故事,不過她在訪談中卻用「誘姦+暴力+愛」代替強暴。她又說:

  當我們說出父權強暴女權、體制強暴知識,是很輕鬆的,太習慣講這句話,他們不知道「強暴」這個詞的重量,他們不知道有人聽到這個詞就會昏厥,痛苦不已、不舒服到耳聾半天,這是很危險的。我覺得沒有受暴經驗的人,或許能,可是你要作者我,或是思琪,說出「我小時候愛上強暴我的老師」,那是非常非常困難的一件事。


2018年1月2日 星期二